近年来,我市及周边地区的短线游日趋火爆,但投诉率也不断上升。“五一”黄金周即将来临,结合以往发生的短线游消费纠纷案例,4月27日,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,请市民选择短线游时,务必知“三勿”而后行。
勿签含糊协议
去年10月9日,丛先生投诉称,他参加的泰山、曲阜、济南短线游实际时间安排、住宿标准与承诺的不符,旅游景点也少于承诺的数量,有的景点只是一般的街景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,双方签订的协议对时间安排、住宿状况、游玩景点等内容十分含糊,只是约定“几大名景”“高标准住宿”等字样。
消协提示 正规短线游应有书面日程介绍,对线路、景点、时间安排、收费标准等有详细说明。在签约时,或索要并保留好相关的日程介绍,或在协议上对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详细约定,交费后一定要向旅行社索要发票。
勿口头约定
4月24日,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,前不久他参加了附近几城市的短线游,当游至青岛时,因有急事,他就口头约定由旅行社订下午4点的返程汽车票,并由旅行社的车免费送他到汽车站。而实际上旅行社未履行约定。
消协提示 如果与旅行社有服务标准以外的要求,与旅行社协商好后,一定要再以书面形式约定,这样既有了维权的证据,更会有效约束旅行社。
勿冲动购物
春节上班后,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,春节期间她参加了周边城市的短线游。其间,她在某市一景点听从经营者的诱导,以每件100元的价格购买了几条项链回来送给朋友。可几天后,朋友都反映项链变黑了。
消协提示 旅游购物,应防止被商家和导游所“忽悠”而一时冲动,购买了以次充好甚至以假充真的商品,尤其是价值较高的工艺品或特产,应对其相关商品知识有所了解。(完)(记者 刘博文 通讯员 王岩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