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惠申请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“两个密集型企业”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1995]139号),规定对设在国务院规定地区的从事技术密集、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可享受减按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该政策的审批程序涉及国家税务总局、科学技术部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、山东省科技厅、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等多个政府部门。
本公司税务专家将帮助您办理有关申请事宜,并承诺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您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。
相关政策请参看: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“两个密集型企业”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(国税发[1995]139号 1995年7月21日)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“两个密集型”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(国税发[2003]135号 2003年11月7日 )
联系人:董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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